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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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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挂失流程

添加时间:2018年7月23日 来源: 厦门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tzrzlpls.cn/
  商业承兑汇票遗失或未使用办理注销,不须向银行办理注销手续,而由收付款单位双方自行联系处理。持票单位遗失银行承兑汇票,应及时向承兑银行办理挂失注销手续,待汇票到期日满一个月再办理如下手续:

  (一)审查申请挂失的票据,是否为允许挂失的票据。丧失下列票据允许挂失:

  1.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

  2.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

  3.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4.有效的支票。

承兑汇票专题

  (二)审查“挂失止付通知书”是否填明下列内容:

  1.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2.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

  3.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住所及联系方法。

  4.挂失止付人签章。

  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不得受理。

  (三)查明挂失票据确未付款时,办理挂失手续。

  1.选择“凭证挂失”交易,录入挂失票据的号码和出票人账号。

  2.交易成功后,在“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交挂失申请人;第二联编号专夹保管。

  3.按规定收取挂失手续费。

  (四)挂失止付的时效。

  1.挂失止付时效自受理挂失止付之日起3日期满,挂失人未提供法院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证明,挂失止付失去效力。

  2.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停止止付通知书的,自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五)解挂。挂失申请人要求解除挂失,应交回“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一联,单位应出示公函,个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经坐班主任或主管审批签字后,柜员抽出留存的第二联通知书及其他资料核对无误后,选择“凭证解挂”或“更改账户状态”交易处理。

  1、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失票人到承兑银行挂失时,应当提交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

  2、承兑银行接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从专夹中抽出第一联汇票卡片和承兑协议副本,核对相符确未付款的,方可受理。

  3、在第一联挂失止付通知书上加盖业务公章作为受理回单,第二、三联于登记汇票挂失登记簿后,与第一联汇票卡片一并另行保管,凭以控制付款。

  4、商业承兑汇票丧失,由失票人向承兑人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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