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债权债务律师

-陈德文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商务部印发《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20日 来源: 厦门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tzrzlpls.cn/
中国政府网 近年来,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加快实施,我国对外投资合作规模不断扩大,面临的国际形势日趋复杂多变,各类境外安全风险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我企业的境外经营造成影响,而且严重威胁我境外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完善境外安全风险控制体系,指导企业加强境外安全风险防范,保障“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根据《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近日,商务部印发了《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以下简称《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

  《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明确了境外安全风险的种类,规定了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的程序、内容和形式,并对各驻外经商机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商(协)会做好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保护机制,增强企业抵御境外安全风险的能力。商务部将继续提高境外安全信息服务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的安全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18750900860

全国服务热线

18750900860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