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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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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出票人签发支票的注意事项

添加时间:2017年10月3日 来源: 厦门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tzrzlpls.cn/
  1.单位和个人要签发支票时,应使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将支票上的各要素填写齐全,并在支票上加盖其预留银行签章。

  2.出票人预留银行的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3.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 签发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4.支票的日期、金额、收款人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支票上的其它记载事项更改的,必须由原记载人签章。但支票上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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