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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的适用范围
添加时间: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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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tzrzlpls.cn/
同城票据交换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一切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自2007年6月25日起支票实现了全国通用,异城之间也可使用支票进行支付,结算。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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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陈德文
[福建]
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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