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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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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维信与三亚中亚信托投资公司海口证券营业部股票侵权纠纷再审案

添加时间:2016年12月1日 来源: 厦门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tzrzlpls.cn/
[受理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类型]:民事
[审判程序]:再审
[裁判时间]:2006年08月23日
[裁判字号]:(2006)琼民再终字第3号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情摘要]: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申诉人)杨维信,×年×月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陈洪娟,海南金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被申诉人)三亚中亚信托投资公
[案例正文]: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申诉人)杨维信,×年×月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陈洪娟,海南金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被申诉人)三亚中亚信托投资公司海口证券营业部,住×××。
  负责人柳敬军,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再审人杨维信诉被申请再审人三亚中亚信托投资公司海口证券营业部股票侵权一案中,申请再审人杨维信于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诉。本院认为被申请再审人三亚中亚信托投资公司海口证券营业部已被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00六年三月二十九日以(2006)三亚民破字第2-18号裁定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再审人杨维信撤回起诉。

审判长     韩艳玲
审判员     钱志勇
审判员     张红菊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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