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债权债务律师

-陈德文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票据更改的规则

添加时间:2016年6月16日 来源: 厦门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tzrzlpls.cn/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9条的规定,票据更改的规则包括:

  ①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的名称等属于不可更改的记载事项,其中“日期”是指出票时记载的出票日期,除此之外,其他记载事项均为可以更改的事项。

  ②对已经记载的事项有更改权的人包括原记载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

  ③票据记载事项进行更改后,原记载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更改之处签章予以证明。

联系电话:18750900860

全国服务热线

18750900860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