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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转账支票的补充及其承担的法律后果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16日 来源: 厦门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tzrzlpls.cn/

 陈德文,厦门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空白转账支票的补充及其承担的法律后果

  发票人发出空白转账支票时,即将补充权授与取得支票的人,但这种授权行为只有民法上的效力,没有票据法上的效力。


  补充人是对空白转账支票上所欠缺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予以完成补充记载的人。补充人实施补充行为,即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第一,补充人经授权旨意行使补充权,支票即成为完成的票据而生效,发票人不得以该支票原来没有记载完全为理由,对抗收款人。


  第二,补充人实施补充与授权不符,或补充人无补充权,发票人可以据此为抗辩理由对抗补充人,但不得据此对抗善意持票人。


  第三,持票人在取得支票时是恶意或有重大过失的,发票人可以据此为抗辩原因对抗持票人。


  由于目前我国转账支票在大部分地区不能背书转让,所以在实践中,如补充人以自己为收款人实施补充时,补充人与收款人、持票人为同一人,如补充人转让支票时,收款人与持票人为同一人,而补充人的名称及签章不会在支票上记载。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

  核心内容:背书是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背面批注签章,将票据权利授予给他人的行为,背书也包括两个内容,即在票据后面背书和将已背书的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要注意什么问题


  1、背书转让的方式


  通常在票据的背面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2、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具体办理流程:


  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


  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


  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


  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


  3、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要注意什么问题


  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背书转让给个人。


  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也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背书转让后,背书转让的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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