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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金支票盖章要盖哪些章 支票出票以后有什么效力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17日 来源: 厦门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tzrzlpls.cn/

  陈德文,厦门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公司现金支票盖章要盖哪些章

  支票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日常接触最多的结算方式之一,操作简单、安全系数高。但是对于一些刚做财务的同学,接触支票的实践经验还不太多。那么公司现金支票盖章要盖哪些章现金支票有效期几天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现金支票盖章要盖哪些章


  在支票上正面要盖上公司的公章,还有法人章。在存根和正面的那个虚线哪盖上公章,章一定要清楚,章和章一定不要重叠。支票填写时一定要仔细,不要涂改。填日期时要用大写。填日期时要注意,像什么10日,要写成零壹拾日。


  二、现金支票有效期几天


  现金支票的有效期是10个自然日,从签发支票的翌日开始算起,2013年5月30开的支票,6月9日是最后一天向银行作提示付款。


  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的对称。是指存款人用以向银行提取或支付给受款人现金的一种支票。中国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办法规定,在银行开户的各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只能在允许使用现金的范围内使用现金支票,并应写明款项用途,接受银行的监督。现金支票可用于转帐。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可向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支付的,银行不予受理。


  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临时存款帐户的客户,需要支用工资、差旅费、备用金等均可以使用现金支票,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


  在银行开立可以使用现金收付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对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现金支票,委托开户银行支付现金。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现金支票只能在出票人开户银行支取现金。现金支票是一种最基本的支付结算业务品种。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公司现金支票盖章要盖哪些章;等相关法律知识。开立存款账户需用企业注册名称且提供合法证明,同时存入一定的资金并预留与账户名称相符的印鉴。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支票出票以后有什么效力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那支票出票以后具备什么效力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支票出票的效力,是指出票人签发支票后,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所承担的或享有的权利。支票出票人一经出票,即对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对出票人的效力


  对支票出票人来说,一经签发支票,就应承担担保支票付款的。我国《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即使支票因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等原因而不获付款,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支票出票人的这种担保,从其性质上来说既不同于汇票出票人的第二次,也有别于本票出票人的付款。


  2.对付款人的效力


  对支票付款人来说,出票人签发支票的行为对其没有强制性的效力,支票上的出票行为本身不会必然给支票付款人赋予付款义务。支票出票人的出票行为是出票人单方面的委托付款人付款的行为,付款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的付款,仅仅一项代出票人付款的权限,而非强制性义务。至于付款人是否接受出票人的委托向持票人付款,则完全由付款人自己决定。可见,支票的出票行为不能约束付款人。然而,付款人在一定条件下负有向持票人付款的义务,即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存在资金关系的情况下。对此,我国《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这是票据法规定的义务,而汇票付款人则不受此约束。


  3.对收款人的效力


  对支票收款人来说,出票人一经签发支票,便取得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权利。由于支票属委付证券,出票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至于付款人是否付款,收款人无从确知。可见,收款人因出票行为享有的票据权利,仅是一种期待权,除非付款人在支票上为保付行为,该权利只有在得到票款时,才变为现实权。而为保付行为,并非付款人的义务,也非付款的必经程序,因此,收款人没有请求付款人为保付行为的权利。除请求付款外,收款人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行使追索权。如收款人遭付款拒绝,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了保全手续后,即可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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