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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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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中的担保知识 关于非法集资和合法融资的差别

添加时间:2022年7月7日 来源: 厦门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tzrzlpls.cn/

  陈德文,厦门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融资中的担保知识

  1、担保的基本概念


  民商法上的担保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担保是指一切能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主要表现为:物权担保、保证担保、定金担保、违约金担保及债的保全制度等。狭义上,民商法上的担保仅指物权担保制度、保证担保制度和定金担保制度,债的保全制度是被排除在外的。


  依据我国《担保法》,担保适用的主要范围为:民商活动中所涉及的合同,现实民商活动中在借款、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活动设定担保的最为常见,它们是担保适用的主要范围。债权人可以而不是必须设定担保,须设定担保的应当依照《担保法》规定。对于海商法、航空法等法律对担保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其特别规定设定。


  2、什么是本担保与反担保


  这是以担保设定的目的不同为标准所作的分类。本担保是指以保障主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设定的担保。反担保是相对于本担保而言的,它是指在本担保设定后,为了保障担保人在承担担保后,其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方式。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中小企业拟提供的反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和保证金等。本公司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担保金额的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并取得其中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方式。


  3、什么是流动资金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贷款担保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等。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的特点是贷款期限短、周转性较强,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较低,是客户使用最为频繁的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的担保称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企业需向我公司申请担保,同时需在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为客户开出的汇票签章承诺、保证到期一定付款的业务,银行一般要求客户提供一定的保证金外,同时要求担保。本公司可为客户提供保证担保。


  4、什么是个人贷款担保业务有何作用


  包括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个人信用贷款担保、个人创业贷款担保、房产抵押贷款担保等。|推出个人贷款担保业务,对于提升个人信用、提高贷款效率与成数,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节约贷款费用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5、个人贷款担保业务的受理条件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年满20周岁的国内公民;有正当职业、稳定收入和充足还款来源,能按期偿还本息;同意以个人名下的商品房等资产作抵押;有正当合法的中小企业融资用途;无不良信用记录


  6、什么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7、什么是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8、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那些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9、什么是动产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10、抵押合同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11、哪些财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有哪些登记部门


  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2、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13、哪些财产不可抵押


  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关于非法集资和合法融资的差别

 ;;; 非法集资犯罪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中的一种类型,由于其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数众多,涉及面广,是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4日发布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非法集资罪,《解释》中明确规定了五个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经营罪、虚假广告罪。该解释对非法集资罪的概念进行了充分的界定,同时明确其行为方式,以及各个罪名的适用,从而使得非法集资犯罪与合法融资的界限逐渐清晰起来。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手段多样,具有很高的欺骗性,犯罪分子经常依托合法的注册公司、企业,打着相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投资项目、委托理财的幌子,不仅广大的人民群众难以识别,即便是办案机关在罪与非罪、此罪彼罪上也容易产生意见的分歧。而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的目的正是要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鼓励、引导和支持合法融资。


  那么如何区分非法集资和合法融资呢从《解释》的角度上说,非法集资主要具有四个显著的特征:


  第一、非法性。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区别于从前的;未经有关机关批准;,突出了非法集资行为的违法性。


  第二、社会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求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方面,由于对国家经济、金融、政治的影响更为重大,因此监管更严格,不仅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构成犯罪,同时,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超过200人的也构成犯罪。


  第三、公开性。公开性是与社会性相辅相成的。应当强调的是这里所指的;公开性;是相对的,对于面向不特定的对象具有公开性,而不是指面向所有的社会公众。


  第四、利诱性。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规定,其在行为方式上具有诱惑受害人的特点,许诺回报、理财、投资等等。


  掌握了这四个特征基本上就可以区分非法集资和合法融资。此外,考虑到现行金融体制、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等因素,同时为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解释》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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