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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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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融资业务流程 商业汇票结算的特点具体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2年7月7日 来源: 厦门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tzrzlpls.cn/

  陈德文,厦门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票据融资业务流程

票据融资与贷款在可流通性、要式性等金融工具的法律要素上虽有所不同,但它是金融机构向社会提供的真实信贷资金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从票据融资的业务流程和统计制度谈起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张-涛

票据融资由于其具有“速度快、风险小、收益高”的业务特性,日益受到金融机构和企业的重视和青睐。近年来金融机构在传统票据融资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设计开发了回购型、卖断型等新型票据融资业务,并推出了风险参与、准证券化等创新产品,其规模也迅速扩大。截至2009年1月底,我国金融机构票据融资余额25559亿元,1月份增加6237亿元,占当月新增贷款的40%,票据融资快速发展。与传统信贷业务相比,票据融资业务较为复杂。社会上关于票据融资增长的真实性、统计上是否存在重复计算等方面有所疑问。我们从票据融资业务流程、会计核算与统计方法谈起,解答这些疑问。

票据融资业务的流程与相关核算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成熟和发展,票据在商品结算中的比重日益增加,一方面企业为了增加票据的可接受性,一般要求银行承兑,另一方面企业又持有大量未到期票据,在资金紧张时,需要贴现票据融入资金,而银行也可将持有的商业汇票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贴现或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融通资金。目前我国票据融资方式主要有五种:

贴现。贴现是传统的票据融资方式,指持有票据的非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资金,向金融机构贴付一定的利息后,以背书方式所作的票据转让。金融机构办理票据贴现时,以票面金额增记“贴现”资产,以融出资金额减记资金头寸资产,两者差额确认递延负债,并按权益核算原则分期摊销。

转贴现。是指银行间将持有的未到期票据进行转让融通资金的行为。目前,转贴现业务有回购式转贴现和卖断式转贴现两种形式:

回购式转贴现是指票据持有银行为获得资金以贴现方式向其他银行转让票据,同时承诺在约定日期按票面金额购回相同票据的转让行为。这种转让实质是银行间以票据为抵押品的同业拆借,与票据融资无关,转入方、转出方均不调增、调减票据贴现额,只是新增加回购协议下的资产或负债业务。票据转入方以票面金额增记“买入返售”资产,以融出资金额减记资金头寸资产,两者差额确认递延负债,并按权益核算原则分期摊销。票据出让方则以融入资金额增记资金头寸资产,按票面金额增记“卖出回购”负债,两者差额确认递延资产,并按权益核算原则分期摊销。

商业汇票结算的特点具体有哪些

商业汇票结算是指利用商业汇票来办理款项结算的一种银行结算方式。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结算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与银行汇票等相比,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只有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合法的商品交易,才能签发商业汇票。除商品交易以外,其他方面的结算,如劳务报酬、债务清偿、资金借贷等不可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第二,与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也相对较少。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使用商业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以及背书人、被背书人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个人、法人的附属单位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以及虽具有法人资格但没有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都不能使用商业汇票。

第三,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都必须经过承兑。只有经过承兑的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商业汇票到期,因承兑人无款支付或其他合法原因,债务人不能获得付款时,可以按照汇票背书转让的顺序,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依法追索票面金额;该汇票上的所有关系人都应负连带。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属于分期付款的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商业汇票。

第四,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从而使结算和银行资金融通相结合,有利于企业及时地补充流动资金,维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第五,商业汇票在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

第六,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并允许背书转让。商业汇票到期后,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银行不支付现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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